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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6-15 11:09:37 人气:

1.1国产设备应当满足或超过所有适用的最新版规范、规定和标准的要求,除非本技术规定规定了其他代替规范、规定和标准。如果有不止一个适用于同等条件的规范、规定和标准,则应遵循最严格的适用规范、规定和标准。本技术规范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
本技术规格书指定产品应遵循的规范和标准主要包括,但不仅仅限于以下所列范围:
GB13283-1991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用检测仪表和显示仪表准确度等级
●强调产品的特性,如安全性、质量、可靠性,环境适宜性及对标准的符合性等防止由于产品责任引起的诉讼;
注:投标方提出其他相当的代替标准,符合相关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3.1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提供的用于本次设备招标的《仪表选型数据表》进行仪表选型报价。(雷达液位计数据表详见附表)
3.2.1进口品牌电磁流量计选用德国E+H、日本横河德国科隆品牌(交货时必须提供原产地证明文件)。
3.2.2国产品牌电磁流量计选用上海贝菲、北京菲设尔波特、北京妙思特等品牌(交货时必须提供原产地证明文件)。
3.3.1进口或国产系列电磁流量计应是基于数十年现场实践经验研发的产品,不仅耐用,而且易于操作。并且具备更换电极和电极粘污度诊断功能的结合以便于提高系统可维护性。
3.3.2进口或国产系列电磁流量计应采用能消除流体噪音的“双频励磁法”(针对口径≤400mm)和为应对恶劣环境下使用“增强型双频励磁法”,确保系统的强效稳定性和快速响应。
3.3.3在有真空工况下使用的电磁流量计,保证使用精度不降低,且流量计测量腔体内PTFE衬里不损坏。
输出信号:电流输出,4~20mADC(负载电阻:负载电阻最大750Ω,其中包括电缆电阻)
断电时的数据安全性:数据(如参数、累计值等)是由EEPROM储存。不需要备用电池。
安装/形式(一体型流量计):电气连接:ANSI1/2NPT内螺纹。(电气连接的方向:应具备即使是交货后仍可改变方向的条件。)
参数设置:用户可通过液晶显示屏进行设置参数。也可以通过HHT(手持终端)设置。
正向和反向流量测量功能:可以测量正向和反向的流量。可通过状态输出和显示器确认反向流量测量。
报警选择功能:报警功能具备系统报警(硬件故障),过程报警(如空管、信号溢出、粘污报警)、设置报警和警告。用户可以选择是否对各项进行报警。
自诊断功能:出现报警时,系统报警、过程报警、设置报警和警告以及体的对策会一起显示。
3.6招标仪表设备出厂前必须进行标定,供货时应提供制造厂标定结果证明文件。
3.7招标仪表设备技术要求未要求事项参照《仪表选型数据表》执行,《仪表选型数据表》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4.2招标人提出运行维修时必需的专用工具及附件,列在技术规范专用部分中。
4.4所有专用工具及附件,应是全新的、先进的,且须附完整、详细的使用说明资料。
4.5专用工具及附件应装于专用及附件的包装箱内,注明“专用工具及附件”字样,同主设备一并发运。
5.1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将由招标方根据投标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和安装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在投标方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
5.2完成合同设备安装后,招标方和投标方应检查和确认安装工作,并签署安装工作完成证明书,共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5.4如果在安装、调试、试运行及质保期内,设备发生异常,设备供需双方应共同分析原因、分清责任,并按合同相关规定执行。
6.1.1供方必须根据国家标准和需方的实际运输条件,将设备本体和所有零部件采用适合于铁路、公路或水路远途运输的包装箱进行包装好,并将全套安装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明书、产品拆卸件一览表、装箱单、标识牌以及备品备件一览表等应包装好,防止受潮。
6.1.2 易碎件应单独包装,并且所有安装孔应密封。包装箱上应标上“向上”、“小心搬运”等字样。
6.1.3大件和重件需在运输文件中附上重量,并提供起吊说明,包装箱上应有起吊标志。
6.1.4所需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 在箱上注明专用工具及备件,以与仪表设备相区别;并标明防尘、防潮、防止损坏、易碎、向上、勿倒立等字样,同主设备一并发运。
6.1.5包装箱应连续编号,不能有重号。包装箱面上供方应按下述内容写上不褪色的醒目标签:a)合同号。b)目的地名称。c)收货人及代号。d)设备名称。e)箱号。f)毛重与净重。g)在设备的包装箱外面应标上“重心”、“起吊点”、“小心搬运”、“正面向上”、“防止受潮”、“勿倒”、“勿倾斜”、“防火”等字样。
6.2.1仪表设备结构应在经过正常的铁路、公路及水路运输后内部结构相互位置不变、紧固件不松动。
6.2.2成套拆卸的组件和零件的包装应保证经过运输、储存直至安装前不损伤和不受潮。
6.2.3成套拆卸的大组件运输时可不装箱,但应保证不受损伤,在整个运输与储存过程中不得进水和受潮。
6.2.4在设备启运时,供方应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需方以下内容:a)设备名称;b)件数、件号、重量;c)合同号;d)货运单号;e)达到地点;f)设备发出日期。
6.2.5从厂方发货至需方收到期间,设备应完好无损。凡因包装不良所造成一切损失应由厂方自负。
7.1投标方技术人员代表投标方,完成合同规定有关设备的技术服务,指导、监督设备的安装、调试和验收试验。
7.2投标方技术人员应对招标方人员详细地解释技术文件、图纸、运行和维护手册、设备特性、分析方法和有关的注意事项等,以及解答和解决招标方在合同范围内提出的技术问题。
7.3投标方技术人员有义务协助招标方在现场对运行和维护的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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